“异地高考”意见还需进一步细化

2012-09-03 10: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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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海英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在2012 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比较集中的地区则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含中考、高考)方案。

  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承诺将很快出台有关异地高考的全国性意见,现在承诺终于兑现,值得肯定。这一意见有很多亮点:一是从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推进“异地高考”,符合各方期待;二是明确了各地出台实施方案的时间;三是在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 ,有利于消除户籍居民的反对情绪。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出台的这个意见基本阐述清楚了推行“异地高考”的重要性 、主要原则和相关要求。

  不过,我们也要意识到,这个意见还有不少遗憾的地方。比如,“意见”主要是原则性规定,实质性内容很有限,基本把“异地高考”的决定权给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能否制定出公平的、符合民意的实施方案还需画个大问号。尽管“增加招生计划 ”可消除随迁子女流入地的反对情绪,但让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也需要加大对初中、高中阶段的投入,这无疑会增加流入地的财政压力。如果地方政府对此有抵触,那么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时,就有可能拖延时间或增加限制条件。因此,“国家意见”还应在关键问题上进一步明确,以防止某些地方政府按照自己的利益需要制定方案,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

  再比如,国家在财政投入上的有关责任不够明确。“异地高考”这么多年来之所以难以实施,就在于北大、清华等部属高校对属地财政有很大依赖,在招生上也会向属地倾斜。遗憾的是,这个意见没有明确国家加大财政投入的有关责任。又比如,缺少监督及问责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这个意见之前没有公开征求民意,也没有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之前要征求民意,更没有明确地方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否交由国家相关部门把关。更重要的是,对于不积极落实“异地高考”指导意见的地方政府缺少问责条款,这无疑会影响意见的实施效果。

  希望有关方面能不断完善“异地高考”相关政策,以法律、问责为“异地高考”改革护航;也希望各地政府能深刻领悟相关意见的精神,真正看到舆论对教育公平的期待,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符合民意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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