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政 退役士兵上学每年最高补7500元

2012-09-04 07: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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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3日讯(记者 李晓哲 ) 9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退役士兵通过高考考入在青高校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教育的,学费最高每年补6000元,生活费每年补1500元。

    此次出台的意见,为退役士兵的安置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意见指出,自2011年冬季起,本年度的退役士兵,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确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的到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市内四区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其他各区市自行组织,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需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在青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享受国家及省确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参加职业培训的退役士兵,经过考试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合格证书,政府给予一次性培训和鉴定补助。退役士兵通过高考考入在青高校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教育的,学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在每年6000元的额度内,按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超过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当年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如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呢?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退役士兵可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限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填写《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定点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推荐工作。”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该政策自2012年1月起实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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