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南航空姐被打”事件持续发酵,9月3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称,“从广东有关方面了解到,广州市越秀区委常委、武装部政委方大国已于9月2日停职检查,接受组织进一步处理”。(本报9月4日A40版报道)
在僵持数日之后,随着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的持续关注,备受瞩目的“官员殴打空姐”事件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让人颇感宽慰。这一突破性进展表明,方大国确实存在“殴打空姐”之类不端行为,越秀区委宣传部此前发布的“方大国未殴打空姐”调查结果并不属实。不过,无论从事件完整真相,还是从全面严肃问责来看,目前的“停职检查”远非此事件的终点。
一方面,到目前为止,“殴打空姐”仅是一个侧面推导的事实,尚未得到官员正面认定,而“殴打”的具体详情究竟是什么,目前也未被官方正式确认。进一步,越秀区委宣传部此前匆忙发布“护短”嫌疑十足的不实调查结果,幕后的事实真相究竟又是什么?目前我们更是不得而知。另一方面,严格来讲,“停职检查”并非真正的处理措施,而仅是一种方便调查的临时手段。接下来,方大国究竟会面临什么“进一步处理”,还有待继续观察。
站在法律角度审视,一旦方大国“殴打空姐”事实确凿,那么方大国可能涉及三个层面的法律问责。其一,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以殴打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三,依据《刑法》,“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除了方大国本人之外,当地宣传部门也应为其匆忙发布不实调查结果接受必要的问责。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原本并不复杂、不难及时澄清的“殴打空姐”事件,仅仅因为打人者的特殊身份,在当地官方的不合理应对之下,便徒增曲折风波,变得暧昧不清、扑朔迷离起来,这背后究竟折射了怎样的官员权力、网络舆论及官民互动生态,值得深入思考、深刻反省。从这个意义上说 ,“官员殴打空姐”事件的完整真相、责任检讨不止是就事论事、个案层面的,其中蕴含的普遍性“麻雀”解剖价值更值得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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