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巧俊
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因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民警发生冲突。当地调查组通报称,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当场死亡。盘锦市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消息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经鉴定,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这是一件让人震惊的暴力强拆事件。对拆迁户开枪,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是对公民生命和权利的剥夺。此事真相如何,不能因一句“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草草了事。
警察在执行公务遭遇危险时,或者面临抢夺枪支行为时,可以开枪,但问题是,强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警察介入强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什么要铲除茂盛的庄稼,不等农民收割完稻子后再征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请问土地补偿费支付了吗?青苗补偿费给了吗?为什么双方还没有谈好补偿价格就强征?
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各地违法拆迁行为,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之后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民警是来解决僵局的,就不应该强行介入,民警没有强行介入,或许就不会发生暴力冲突。
“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说法,显然忽略了前提条件,警察在执行公务遭遇危险时,可以开枪,但面对的是歹徒、是敌人,而不是捍卫自己权利的农民。再者,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时,强拆往往可能导致冲突,作为要强征的当地政府,事前就应进行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要有防范突发事件预案,尤其是要预防暴力抵抗。从这件事情来看,当地政府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缺失应急措施。“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负责任的说法,也是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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