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车不召回可罚百万元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10-31 08: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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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0月 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6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生产者违反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或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或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或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或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生产者违反条例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或隐瞒缺陷情况,或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 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200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最终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

  看点

  共享信息+加重处罚+信息记录
  

  消费者的投诉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得以正常运作的重要基础,消费者能发现许多在实验室里 、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不了的问题。由此,刚刚发布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国务院质监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

  另一方面,汽车的缺陷信息往往分布于各个部门,比如公安机关可能遇上多起有规律、类型相似的车祸,从而发现汽车产品存在的问题。因此,刚刚发布的条例建立了多部门汽车产品信息共享机制,以便于发现汽车产品的缺陷线索。条例规定,质监部门、汽车主管部门、商务部门、海关、公安交通部门、工商部门等应当建立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登记检验、维修、消费者投诉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与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刚刚发布的条例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此前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受立法层级低的限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的罚款限额仅为3万,威慑力明显不足。刚刚发布的管理条例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在信息的记录、保存方面,条例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及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质监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据新华社对话

  老规定处罚过轻威慑力明显不足  

  记者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答:200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截至2011年底,共实施召回419次,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621.1万辆。同时,从实践中看,管理规定在召回程序、监管措施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受立法层级低的限制,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 、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为此,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

  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召回汽车产品?

  答: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所谓缺陷 ,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生产者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而言,对在中国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进口商负责召回。

  问:条例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程序作了哪些规定?

  答:召回程序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确保生产者履行召回责任的前提。对此,条例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召回启动程序。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经缺陷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也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二是规定了召回实施程序。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三是规定了召回报告程序。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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