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半年黑屏两次 退货换货都得倒贴钱(图)

2012-12-21 11:5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今年4月底,市民张先生(化名)花了近 7000块买了一台某品牌中高端电视,没想到使用半年多,已经“黑”了两次。该品牌客服在上门维修后答应换货,等消费者去挑选机器才知道,换其他型号可以,可要加800块钱。消费者郁闷了:我想换的这型号比我实际购买的这台还便宜,为啥还要加钱?如果退货,商家则每天收取1‰的折旧费,总共要扣1500元。读者,这事您怎么看?

    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28日,他花了6850元将这台42寸的中高端电视搬回了家。没想到,到了5月8日,这电视屏幕不亮了。张先生说,当时自己提出了换机的要求,但因为售后维护人员说只能维修,他也没有继续坚持。但12月8日,它又“黑”了,于是张先生提出了更换另一型号电视的要求。

    张先生敲定了一台相似型号售价6200元的同品牌电视。但售后提出“补差价”800元的要求。“要换的机器比本来买的便宜650元,凭啥还要补?”张先生又提出退货,但需要按照每天1‰的折旧率掏1500元“折旧费”。张先生表示,自己后来才知道,5月8日黑屏时还在可退货的15天内,当时被售后服务人员给“忽悠”过去了。

    12月20日中午,记者拨通了该品牌售后的电话。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可以提供同型号电视更换 ,不过由于张先生担心这款产品有质量问题,所以没答应。后来,张先生选中了另外一台电视,按规定这800元差价的确是要补的。至于退货收取每天1‰折旧费,对方肯定了这个规定的存在,并表示这也符合产品三包内的相关规定。

    青岛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在购买后维修了2次依然出现问题,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发票上标明的价格进行退货,但张先生购买的电视只维修了一次。对于商家提出更换其他型号时要加钱的需求,工作人员表示这部分内容在“三包”规定之外,并不好判断其对错。“遇到这种问题,我还是建议消费者跟商家协商,如果不行可以拨打96009315消保委的投诉电话进行维权。” 文/图  记者 王川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