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以人查房”应官民有别

2013-02-19 15: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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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红梅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去年底,“房叔”、“房妹”、“房姐”等案例让人看到了一个方兴未艾的反腐捷径。不过,也有些被曝光的“房多多”最后被查实系合法所得,如经广州市纪委调查,68岁的“房婶”李芸卿名下购房资金都来自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等合法收入,并无违法违纪现象。而且,“房婶”本人及家属均非领导干部,其相关房产信息是番禺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

  试想,一个普通公民的房产信息被肆无忌惮地公之于众,这显然有泄露个人隐私之嫌,倘若不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无辜示众的“房婶”,让人如何不心忧?鉴于此,一些地方及时出台办法规范房屋信息查询,以便保护普通公民的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确实很有必要。

  不过,在立竿见影的“房××”网络反腐风暴如火如荼之时,一些地方在严控“以人查房”时搞一刀切,此举不得不让人怀疑是既得利益集团以保护个人隐私之名行保护贪官非法所得之实。诚然,普通公民的房产信息作为个人隐私,需要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保护,但手中掌握着国家公权力的官员极易以权谋私,为保障权力透明运行,官员必须接受社会监督,让渡一部分个人乃至家庭隐私,向社会公示财产状况。而房屋作为当下极具财产附加值的不动产,很能显示所有者的财产状况,因此,官员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信息显然不应被列入查询禁区。

  再者,对官员适用“以人查房”,也是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一项必要的配套措施。倘若公众不能随意查询某个官员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登记信息 ,即便官员财产实现了公开 ,公众也不能确认其真实性,不能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拥有多套房产的贪官就很难被发现。而逐一核实官员所申报的房产信息是否属实毕竟是一项相当庞大繁杂的工程,受人力 、物力等条件限制,有资格“以人查房”的国家公检法等机关能否担当起如此重任?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是物权公示的主要体现,它和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并不矛盾。在官员财产公示的阳光法案之下,官员个人及其家庭的房屋登记信息应排除在个人隐私之外,公之于众,接受公检法等国家权力机关及公民个人的监督,严控“以人查房”应官民有别,不能搞“一刀切”。尤其是,随着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各地能接触到个人住房信息的人会更多,出台地方性办法严控“以人查房”,恐怕是逆时势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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