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须虫
近日,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江苏盐城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 。有媒体称,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详见本报B3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房产信息查询亦是如此。房产信息涉及到个人的财产权与隐私权,同时也涉及到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商业机密,对这一应得权益,不区分身份地位,给予同等的保护,符合权益平等的法治要义,也符合公民权益的整体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本身就是法治上的一种进步。毕竟,“以人查房”直指个人的全部房产信息,不管其目的如何,都难逃窥探嫌疑,引发公民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
事实上,与房产信息查询具有类似性质的个人银行账户查询早已形成规范,非法律法规授权的个人,无权查询包括自己配偶在内的他人银行账户信息,已然成为公民的法律常识。房产也好,银行账户也罢,都是个人财产,都属于公民隐私,何以房产信息查询约束会受舆论的炮轰与争议?毫无疑问,是房产信息查询的无序与透明,给网络反腐打开了一扇窗户,一批“房多多”因信息的披露,而成为官员的梦魇。
从反腐的效果来看,房产信息与财富的显性换算,快捷而高效,的确能够满足公众对反腐的热切期望。对公民“以人查房”的约束,等于关上了公民房产信息窥探反腐的这扇窗户,并且规定制订的官方背景,以及房产查询诱发的官员担忧,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规定是对官员贪腐的制度庇护。
然而,若理性看待房产信息查询与反腐的话,应该说房产信息查询承担不起反腐的千钧之重:一方面,房产只是官员贪腐的财产类型之一,除此之外还有银行账户、产业以及珠宝、古董等名贵物品,并且缺少规范限制的查询,同样可能殃及无辜官员,扰乱吏治秩序;另一方面,低门槛查询,打开了反腐线索的窗口,同时也打开了非官员房产信息侵权的窗口。
其实,透过房产查询约束的纠结 ,深层次还是反腐的公信力问题。公众游离于体制反腐之外,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建设迟滞不前,官员缺少刚性的制度约束,公民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 ,机构反腐力度欠缺,吏治与反腐成效无法赢得公众的足够信任。如此一来,类似于房产信息查询之类的窥探式反腐,更像是体制之外的“宫外孕”。
一言以蔽之,房产查询约束的争议,其实是反腐得病,制度吃药。不能拿反腐来衡量房产查询约束的价值,约束的意义在于一视同仁的保护,而官员的例外只能在监督的体系之中 ,打通关联的通道。况且,即便是约束,依然为反腐留有渠道,反腐机构拥有足够的查询权利 ,反腐要做的是如何通过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运用法定查询的权力,核实与约束,并有序开放公众监督,健全反腐制度,形成反腐合力,消弥掉公众反腐的焦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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