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大凤凰国际不租车位不让进小区 物业称防止乱停车

2013-03-20 07: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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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家住开发区康大凤凰国际小区的王先生拨打《西海岸新闻》热线86851999反映,最近他们小区的业主们遇见一件烦心事,小区物业发出一个通知,称3月15日以后如果不租小区地面车位车就不可进小区。18日下午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认为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出租是为了防止小区里乱停车。(更多房产新闻请点击

  ■反映不租车位就进不了家门

  18日,家住开发区康大凤凰国际小区的王先生拨打热线反映,“小区业主们最近收到了物业的通知,如果私家车想停在小区里,必须租用小区的停车位,如果不租就不让车进小区停了。”王先生介绍道,最近小区的业主们都收到了物业的通知,要求以每个车位每月120元的价格租用地上停车位,否则3月15日后,车辆禁止在小区内停放。

  1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长江西路的康大凤凰国际小区,王先生告诉记者,“购房前没有说清楚,现在又要收车位费了。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一定要收费,具体是什么标准,是哪方面的费用,我们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在小区内看到,该小区是个封闭式小区,小区内还有很多工人正在进行绿化施工,小区内停车位大部分都停着车。王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正在进行施工,所以汽车暂时还能进来,等过几天施工结束了,没有交费的车可就进不来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他们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太认同:“为什么当初购买小区的时候没有说明白,物业公司怎么能不跟业主们商量就收费呢?”据悉,目前小区内很多业主正准备组成维权小组,投诉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

  ■物业出租是为防止小区乱停车

  随后记者找到了小区的物业青岛天然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随着越来越多业主的先后入住,车多车位少的状况肯定会导致小区内出现乱停车的现象。提前出租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就是为了避免以后在小区内出现乱停车的情况。”该小区物业的宋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应该有一个正常的停车秩序,规划好以后,每辆车将有一个固定的停车位,普通停车位的租价为120元/月。业主交钱后我们会给他们一个车位锁,让业主自行安装。地下停车位是对外出售的,业主肯定不能随便停车。目前100多个停车位已经出租,等地上车位全部出租完后,没有租车位的业主在小区内也无处停车。”

  记者了解到,小区共有900多户住户,目前的入住率接近50%,小区内有地下停车位400个,地上停车位只有220个。对于业主提出的地上车位究竟属于谁所有,宋经理出示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中在合同补充条款第五条规定,小区内的物业用房、幼儿园、地上、地下停车位等归甲方(开发商)所有,甲方有权转让、出租、经营,收入归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小区地上车位的所有权是属于甲方的,我们物业公司只是代租。”宋经理说。

  ■专家:租买停车位需协商决定

  关于租买停车位,究竟该不该收费?收取的费用又有何标准?针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琴安律师事务所刘振民律师。刘振民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规定,小区建成之初,若经有关部门批准有规划车位,那么这些车位出售是合理合法的,但若小区车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物业私画而后出售、出租,则不合理也不合法。

  据介绍,如果停车位在房产规划之内,是可以对停车位进行租售的。如果房产规划中没有停车位的设置,《物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公共用地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所有,小区土地用途应按照规划使用,物业公司不能擅自改动。如变更小区土地用途,应当经过小区业主大会多数以上同意,并且应当由小区业主优先使用。此外,此项费用的收取办法及用途应当向业主公示,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如果业主物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收取适当的停车费用,而具体价格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文/图  记者 董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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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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