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3月30日下发了“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落实“国五条”的细则,合肥市明确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的“上限”,并要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但对于此前“国五条”中提出的出售二手商品住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如何执行,合肥市此番出台的通知中并未提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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