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五条”细则:已备案商品房3个月不得涨价

2013-04-01 08:0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合肥市政府3月30日下发了“关于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落实“国五条”的细则,合肥市明确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的“上限”,并要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但对于此前“国五条”中提出的出售二手商品住房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如何执行,合肥市此番出台的通知中并未提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今日房产热点

  国五条细则密集落地 基调总体从严为市场降温

  中铁签约西海岸发展 400亿打造“超级城市综合体”

  物业收了水费没上交 欠费七万多小区被断水

  青岛“国五条”细则出台 房价要比收入涨得慢

  市北中心医院片区开签征收补偿协议 每平评估价最高9936元

  个人住房信息愈加透明 不动产登记或引房产抛售潮

  [编辑: 鹿璐]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合肥 国五条细则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