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付出劳动就应该获得报酬,怎么能就这样绕过中介签合同。”近日,房产中介员郭先生拨打本报热线 83982811反映,他在房产局办事时,偶然发现前段时间接待过的顾客,绕过中介与房东办理
过户,令中介损失1.7万元
中介费不愿支付。采访时对于事实经过,买卖双方均回避记者不愿解释。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琴岛律师事务所贾宝金律师,他表示房屋买卖者已经触犯合同法,属于民事欺诈,房屋中介可提起诉讼。
更多房产新闻请点击 看房子遇到熟人 4月1日下午,记者接到热线后,赶到北京路工商银行门口时,房屋中介的郭先生和同事们正与房屋买卖的陈女士、刘女士争吵不休,郭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郭先生说,卖方刘女士在胶州浮翠园小区有一套住房,委托中介对外出售,要价86万元。中介的业务员便开始帮她联络,先后几次带顾客去看房,都没能做成这单买卖。前段时间,市民陈女士来到中介找房子,业务员带陈女士来到刘女士的房子,结果双方一见面发现竟然是熟人。陈女士对房屋面积、布局、环境等等条件都很满意,当即就订下了。看完房,刘女士和陈女人便跟着业务员到中介签了合同,交上两万元定金。
交了定金又要退 本以为这笔买卖就这么谈定了,没想到过来几天,陈女士过来说想退房。郭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陈女士的解释是,回家算了算房款,感觉负担不了贷款,想把押金退了再看看。“我们帮顾客找房子,清楚顾客的难处,于是同意帮她退了。”郭先生说,他们业务员还好心联系刘女士帮陈女士道歉,劝卖方不要收取陈女士的违约金,最后顺利帮陈女士退了两万元押金,合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