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一段时间,中介的业务员多次向陈女士介绍其他房子,但是陈女士都推脱有事再没去看房。同时,向卖方刘女士介绍顾客时,刘女士也称房子留给了一位朋友住,不再卖了,事情就此搁置。
过户时被中介发现 直到4月1日下午,郭先生和其他房产中介的同事到房屋交易中心办事,不料却偶然发现陈女士和刘女士正在办房屋过户,过户的正是当时中介带着陈女士看的那套房子。郭先生说,当时发现他们避开中介私下交易后,他立即要求双方补交
中介费,共1.7万元。但是对方死活不承认,拒不支付,双方争执起来,才发生了记者刚刚赶到时的一幕。
现场采访时记者向买卖双方的刘女士和陈女士寻求证实,但是两人却面面相觑不愿回答,对记者的所有问题都回答“不知道”。
触犯合同法构成欺诈 对此,记者咨询琴岛律师事务所贾宝金律师,律师表示如果事实属实,刘女士和陈女士已经触犯合同法。法律规定房屋中介属于居间人,协议成立即可拿到报酬,绕过居间人私自达成交易,则构成民事欺诈。房屋中介待收集充足证据,可提起诉讼。“房屋中介虽然属于服务行业,但别人付出劳动理应获得回报,应该予以尊重。”
文/图 记者 陈燕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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