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20%个税需要做哪些准备 在2006年之前,这个问题没有答案。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彼此都有非电子化的信息系统,但彼此并不联通。
2006年,北京市对所有新房销售实施了网签,一手房的交易信息实现了电子化。2008年,北京对所有二手房交易也实施了网签,至此,北京的房产交易信息基本都实现了电子化。换句话说,2008年之后,如果要查清楚一处房产的信息,通过住建部门的系统非常容易就可以获得。
而差不多同时期,税务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也基本建立了起来。由于在获得房产证之前必须要缴纳契税,所以通过税务部门也能够倒推出房产交易的基本信息。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北京执行征税20%的任务有了现实的基础。
但是,2006年之前的房产信息有多少能够查清楚?至今没有确切消息。即使是在北京,将2006年之前的房产交易信息录入现有的系统,也是一件工程量巨大的工作。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3月30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的公告中提出,对于无法核实房产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北京在房产信息电子化方面算做得好的,在很多三四线城市,至今还没有开始网签。”程浩业告诉记者,这些地方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征税20%。
按照程浩业的说法,如果真想核实房产原值,都可以做得到。从过去手工存档的房产交易资料中查找就是,肯定能查得到。但是,这样的查找需要耗费多少人力?这恐怕是税务部门自己想想都会头大的问题。
不仅是核清原值不容易,按照个税法,对房产交易还要扣除合理费用。这既包含了买房时所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还包括了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核实应该也不难,但同样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都是有成本的,但当执行政策的成本高到一定程度时,执行就成为一件不划算的事情。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执行房产交易征税20%的政策,恐怕还缺少现实的可操作性。这就是为什么1993年个税法就明确了这一条款,但到2006年国税总局又发出文件,提出了一个替代的方法:按房产交易总价的1%~3%征税。而这样的征税方式成各地的通行版本。
当然,对北京来说,至少2006年之后交易的房产都具备了执行征税20%政策的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