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堵住“假死亡销账”的漏洞

2013-04-09 16:07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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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堂吉伟德    

  日前有媒体调查称河北深州43人因“死亡”被核销贷款,包括当地副市长和公安局副局长,另有15人“失踪”,58人涉贷款额约250万元。其中多名“死亡”者都健在。当地户籍民警称从未经手过这些人的死亡或失踪证明。知情人称对位高权重者,信用社主任以核销贷款送人情。(详见本报B7版)

  可以想像的是,如果不是媒体曝光 ,谁也不会想到,作为金融机构的信用社,居然会有如此深妙的玄机,一纸“死亡证明”,就可以将贷款清零,国家信贷资金就堂而皇之做了顺水人情,而信用社也全面完在了核销任务,可谓一举两得 ,相得益彰。

  如果这仅是个案,或许还可以让人免于惶恐。不过,深州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梁凤信说的“这个贷款核销信息是我们的内部机密文件,泄露出去是我们最大的失误”,却一语道破天机。“内部机密”意味着这已成通行的潜规则,所谓的调查,恐怕也会异化成明目张胆的“查鬼行动”,而今后是否继续上演这样的传奇,在“机密”的保护之下,外人恐怕很难知晓和监督。“被死亡者”是既得利益者不会说,“操盘手”们自然也隐忍于心,“假死亡”销账还会在暗地里盛行。

  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核销材料中,必须提交死亡或失踪证明、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等证明无力偿还的完备材料。但这些规定,在变通中很容易被敷衍。因为在监管者和实施者为一体的情况下,什么账能收,什么不能收,谁死谁亡,都不过是“监守者”一句话的事。当务之急是必须厘清几个疑点:一是“死亡证明”究竟是如何炼成的。是公安部门开出来的真的假证明,还是信用社私刻公章开的假的真证明 ,都应当调查清楚,不能随便放过;二是把关者和审查者是否要承担责任。呆账核销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关系到金融资产的安全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故而应有一套严格的把关和审查程序,靠假的死亡证明就能闯关成功,相关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是这种情况究竟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是个案还是共有现象,抑或是秘而不宣的潜规则?四是如何堵住从个案之中找到制度漏洞,并防止类似现象的再度发生?

  信用社“假死亡”销账暴露管理“真问题”,一方面,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的考核办法给管理者“套上了笼头”;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又给其开了“制度天窗”,若是把关不严就很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而银行“假死亡”销账之后,名销但账未销,情况只在自我掌控之中,只要信用社愿意,钱还是可以继续收的。既可以减少不良贷款率,又可以增加隐性收入,进退自如奥妙无穷。

  假若管理到位,信息透明 ,这样的情况其实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一方面 ,必须加大行政监管的力度,对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应进行重点把关和控制 ;另一方面,在内部管理上,应当建立更具代表性的审查委员会,实行监办分离的内部把关;第三,核销的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公开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若加上严格的责任追究,堵住管理漏洞 ,避免内部营私,信用社“假死亡”销账才会失去市场。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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