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4月8日讯(通讯员 王军 记者 蓝娜娜) 支付了5600元全款婚纱照费,市民张馨(化名)却在
拍照前突然不拍了,还要求影楼全额
退款,对此,商家拒绝退款。最终,经工商部门协调,影楼在扣除消费者20%违约金后,将余款全部退还。
近日,市民张馨向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投诉称,她在一家影楼预订拍婚纱照,并支付了5600元全款,可因一些原因,她不能去拍婚纱照了。之后,她要求影楼退款遭到了拒绝。
对此,受理此事的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称,消费者提出退款的要求合理,但由于消费者本人违约在先,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需支付全款的20%作为违约金,商家则应将其他80%的余款退还给消费者。
“现在美容、健身等行业约定服务众多,如果消费者支付的是定金,一旦消费者违约,那么经营者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经营者违约,则需要按定金的双倍赔偿。”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
此外,工商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违约责任一栏,若违约责任中未规定经营者违约责任,消费者应及时补加,以此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同时,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可以后付款,那么消费者最好选择后付款。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