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立法缝住年均“开膛破肚”1500次的路

2013-04-19 10:4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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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睿鸫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5年间,南京主城区道路经行政许可开挖3477次,开挖面积约30万平方米,抢修挖掘2529次,算下来平均每年大约1500次。城市道路挖了又挖,这在南京乃至全国都很常见,令市民苦不堪言。(4月18日《 南京日报》)

  1996年公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 、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可17年过去了,由于操作性不强,规定笼统,再加上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及问责机制,这项公共政策早已沦为一纸空文。

  由于各管线单位受到建设计划、资金、建设时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无法或不愿同步实施,“先地上,后地下”的制度安排难免失灵。马路“开膛破肚”在影响城市面貌和市民生活的同时,还造成巨大资金浪费。除了算得清的成本 ,还有许多算不清的成本 ,如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行人误工误时费用等等。

  鉴于此,国家层面有必要修改现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增设条款,用立法缝住“拉链路”。其一,要建立一种责任会签制度,由某个部门牵头,定期将每个区域的道路与相应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列成清单,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事先协商确定施工次序;其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特殊情况需要当地政府批准。最后,对道路“开膛”者须交纳修复费,修复质量不得低于原有技术标准,并对违者处以严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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