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海
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了7.0级
地震,这场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据报道,参与救援的空军人士称:“看到老房子损毁严重,震中区域大概50% 房屋倒塌。”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了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月供?如果房子在 ,人没了,谁来继续支付月供?
更多房产新闻请点击 对此,有律师称,如果房子没了人在 ,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月供还得继续还。如果房子在人没了,那么房产将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如果不够还债则余债自然终结;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这样的解释的确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购房者向银行借钱购房,实际上就是与贷款银行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房屋只不过是抵押物。现在 ,抵押物没了,贷款银行的确有权向借款人追偿。这就像有网友所比喻的那样,好比你借钱买了台电视,搬运时电视摔碎了,借的钱一样要还。
理是这个理。可对于那些购房者而言,已经痛失了亲人和家园,房子震塌了,“房奴”还得继续当下去,还得继续省吃俭用去“供”早已变成一堆瓦砾的“房子”,这岂不是太残酷?相信面临这种境况的“房奴”们,一定是既“伤不起”也“还不起”。
那怎么办呢?笔者看来,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有必要给这些在地震中倒塌房子的“房奴”们提供援助,不至于使他们陷入绝境。具体办法是,首先应在查阅这些倒塌商品房抗震设计的基础上,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被震坏的房子进行质量鉴定。如果房屋设计的抗震水平大于本次地震产生的破坏力,那就应支持购房者向原房地产开发商、监理单位以及房屋验收部门索赔,因为房子之所以被震坏,是质量没有达到要求,换句话说 ,房屋没有通过“地震”这个“天然”质检员的检验,那么购房者不应承担任何损失。倘若房屋的抗震能力等于或低于这次地震的破坏力,那国家相关部门、贷款银行,甚至包括开发商,都应按一定的比例对受灾的“房奴”进行救助,以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这不仅仅是出于一种同情,更因为当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国家已从中收取了不菲的税收,银行也通过放贷赚得盆满钵溢,开发商更是获利无数 ,现在楼房倒了,如果让购房者独自承担损失,这显然是极不人道的。
当然,今后若能就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商品房造成的破坏制定专门法规,明确各方责任,从制度上给失去商品房的“房奴”们一定的经济补偿,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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