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好信息公开 再谈延长收费

2013-05-09 13:58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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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记    

  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日前组织起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民意,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6月7日。(详见本报B6版) 

  通读“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诸如“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等条款,让人眼前一亮。但在关注这些眷顾民生的亮点之外,公众最为关注的,还是收费的问题 。事实上,在“节假日公路免费”政策施行之初,笔者就曾撰文表示担忧:高速路每年因此减少的收费,不排除会被经营方折算为延长收费的时间。这样的担忧在“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得到验证,并且是以公共政策出台的形式出现,更让人大跌眼镜。

  避繁就简而言,如果说,即便诸如“收费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可延长收费”“还贷、经营期满后可收取通行费”等有其合理性,但全面的信息公开,必须走在前面。正如意见稿修改后的第四十六条表述的那样:“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而通读“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众的疑问是,其一,“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是强制“必须公布”吗?若非强制,其二,修改后的第五十条称,“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惩戒是不是太轻飘飘了?

  在“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在笔者看来,纾解公众在类似问题上的质疑和忧虑,还需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延长收费”的先后顺序,这一关键症结。比如最为简单的就是,如果收费公路的综合收入、建设养护成本、还贷款项、还贷期限等,都让公众雾里看花,受免费政策影响延长收费,还贷、经营期满后收取的通行费等,都有成为“橡皮图章”的可能;“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亦会在建设、经营和管理方的合谋之下,“我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所幸,“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经不起推敲的条款,容许公众给出意见和建议 ,甚至可以推倒重来。比如“还贷、经营期满后收取的通行费”的问题,其实完全可以由公共财产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承担,没有必要再以收费的方式层层“服务外包”。还有,既然强调了“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推行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完全应该将这样的联网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并以此为数据基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并引入专业审计、公共监督等,让收费公路透明公开,经得起推敲质疑——在此基础上,再去讨论延长收费等问题。

  一句话,纾解公众痛看收费公路成“印钞机”等解不开的心结,需要公众在6月7日前为“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其更为优化和完善。更为重要的,还是交通运输部等相关方面,是否有借此理顺系列问题的决心。比如 ,在正式出台的条例中,彻底厘清“先做好信息公开,再讨论延长收费”等关键性问题 ,让公众的期待有稳固的制度固化预期。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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