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信息公开零透明”问责到底

2014-02-25 08: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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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毕舸

  国务院哪些部门信息公开最透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其中《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教育部、安监总局、发改委名列三甲,国家信访局、国家铁路局垫底,其中,国家铁路局透明指数为“0”。(2月24日《新京报》)

  这一另类排行榜的推出,无疑是外界观测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程度的又一个标尺。2007年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要义就在于用法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而随后政府职能部门纷纷推出新闻发言人,也被视作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时过境迁,7年之后,无论是某些领域信息公开依旧存在遮遮掩掩的尴尬,还是部分新闻发言人的“素质”备受诟病,都让人感慨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其中一些政府部门甚至在公民提出公开诉求后,反而以所谓国家机密等理由来回绝。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传统的信息管制思维,已经很难为政府部门带来社会公信力,相反只能引发公众的质疑和抵触。而无视公众对信息和事实真相的需求,也只会导致其失信于公众,从而严重影响到公共治理效果。透明指数为“0”,已经不仅关乎简单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更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精神,损害公众知情权。那么,是否应该有人为此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呢?长期以来,恰恰是在这一关键环节上的缺失,没有人为信息不公开付出应有的代价,造成“信息公开”成为取决于政府部门责任人自觉的现象,而没有形成外部监督的强制性。与此相反,一些官员还因为敢于把信息公开变成“短命工程”、“豆腐渣工程”,通过信息封锁来换取畸形政绩,捞取了升迁的资本。

  政府信息公开绝非小事,而是关系到“看得见的公正”的大事。尤其是那些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始终不能直面民众质疑,信息公开程度每况愈下甚至到了“0”点的部门,如果还能继续逃脱相关问责,无异于向其他政府部门传递了“信息不透明没有最差只有更差”的黑色信息。

  监管部门应对目前缺乏细化问责举措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上制度补丁,制定清晰的问责路径,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行为负责制,形成更根本、更可靠的约束机制,让官员为信息公开负责到底。公众知情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那么,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存在,以及为确保公开原则所同步配备的问责机制,才是满足这一要求最直接的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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