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政府印发《
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62号),要求各区、市政府,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I级)、重大 (II级)、较大(III级)、一般 (IV级)四个级别。
联动机制应对突发事件 据介绍,《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定,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过制定和实施预案,建立起我市油气管道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机制,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协调工作;明确了应对不同情况、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和有关政府部门、区市政府及各油气管道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健全了与区市和企业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支撑体系三级联动新机制。
《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件”等八部分组成,具有体系完备、内容详实、职责清晰和实战性强等特点。经信委油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本预案是贯彻落实国家 《管道保护法》的举措,青岛市主管部门将依据本预案,抓紧组织各区市和管道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应急预案,形成完整的预案体系;组织好重点管道企业开展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观摩活动。
根据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记者查阅应急预案发现,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I级)、重大 (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标准是:造成1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50人及以上人员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造成有关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重大”突发事件的标准是: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 (3天或3天以上)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有关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较大”突发事件的标准是: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造成有关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一般”突发事件的标准是: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记者 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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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 《青岛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