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贴电梯"生死状"缺乏法治精神

2013-05-31 09: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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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枫逸

  5月28日,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由于我院电梯使用年限较长,随时会发生故障。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有事走楼梯 。对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该法院宣传科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电梯前的这则告示是若干年前贴上去的 ,院里领导在外地开会,相关事宜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向领导请示后才能给出答复。”

  对于“概不负责”一词,我们并不陌生。以往,它更多地出现在商场、酒店、银行等经营场所。不过,堂堂区级法院贴出概不负责的电梯“生死状”,还是令人震惊诧异。

  电梯“生死状”,折射出法院法治精神缺失 。其他服务行业用“概不负责”免责,尚可理解为法律意识淡薄,无知者无畏。但作为司法部门,龙潭区法院不可能不清楚相关法律常识,其贴出电梯“生死状”,明显是知法犯法。这一方面起到了误导作用,开了个极坏的先例,势必有许多人以为此举真的可行,于是群起而效之,不在电梯安全上下工夫,只想着如何撇清责任,令公众安全无处安放。同时,电梯“生死状”也严重损害了法律制度的尊严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执法者不敬畏法律,反而带头违反法律,公众还能指望其秉公断案,维护正义吗?近来,电梯故障屡酿悲剧,面对这样的公共安全警钟,各地各部门理应高度重视,认真排查电梯隐患,加强运营维护,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同时,电梯“生死状”,还折射出法院服务意识缺失。据介绍,龙潭区法院只有一部电梯,而这张告示已经贴上去好多年,难道法院的领导们长期以来坚持“节能减排”走楼梯上下班,不去解决电梯故障问题?这显然不合情理。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电梯故障只是个噱头,法院贴“生死状”的真实意图,恐怕是吓唬住前来办事的群众,不和领导们一起抢电梯。同一些地方的领导专属车位、领导专用电梯一样,龙潭区法院的电梯“生死状”,只不过加了一层“温馨提醒”的外衣,却遮不住权力自私。建设服务型机关,不妨从给办事群众一部安全放心、自由乘坐的电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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