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 公民出入境将有绿色通道

2013-07-01 06: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6月30日讯(记者 黄英帅) 中国公民出入境时可走专用通道、对出境入境人员可留存指纹信息、华侨凭护照可办银行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30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负责人就新法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6年国务院制定的两部法律的实施细则,以及 1995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规范出入境管理秩序、维护国家安全、服务改革开放、方便人员往来、促进对外交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现行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必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

  目前在青岛的外籍常住人口有3.7万人左右,这一数字在2012年时,位居全国各大城市第四名。新法对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制度、外国人入境出境制度、外国人停留居留制度、边防检查制度等都进行了完善,并对留存出入境人员生物识别信息作了规定。

  解读

  出入境可能要留指纹


  定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带来了哪些利好?6月30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负责人就新法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华侨可用护照证明身份

  新法规定了边检部门应为中国公民开辟出入境的绿色通道。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1条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今后,中国公民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可选择专用通道,通过通道所需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新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进一步便利华侨办理相关手续。新法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解决了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中国“绿卡”门槛有望降低

  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了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岛已有45名外籍人员获得中国“绿卡”,其中以夫妻团聚类居多,而任职类、特殊人才引进类由于门槛较高,占的比例较小。新法施行,为逐步放宽“绿卡”申请条件留下空间,有助于促进引智引资工作。

  今后出入境人员有可能被留存指纹信息。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出入境管理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2005年开始,公安机关在出入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纹信息,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得到了社会积极反响,目前自愿备案指纹信息的出入境旅客数量已达400多万。

  发现“三非”外国人可拘留

  新法还加大了防范和打击“三非”外国人的力度。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者遣送出境等;被遣送出境的,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对有“三非”情形的外国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并可以处以限期出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 ,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的,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记者 黄英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