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7月21日讯(记者 王晓强) 2012年10月13日下午,黄岛区藏南镇高戈庄村,负责村内安保的68岁村民丁某,对流浪至该村的一名精神病男子陈某进行驱逐,未料被对方用砖头打伤头部身亡。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陈某虽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对本案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今年7月18日,黄岛法院经审理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丁某被陈某用砖头击打最终抢救无效身亡。2013年3月21日,涉嫌故意伤人的流浪汉陈某被刑事拘留,6月6日被提起公诉。黄岛区法律援助中心于6月27日指派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清为陈某出庭辩护。
据法院调查,陈某因病离家出走多年,其父亲得知儿子在异地“犯事儿”之后表示自己多病,不能到庭,也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对受害人家庭进行赔偿的能力。
黄岛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陈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并系初犯、偶犯,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黄岛法院在7月18日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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