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牌没证红四轮变黑出租 监管漏洞埋安全隐患

2013-08-09 06: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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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究

  能否上路各地政策不一样
 

  记者了解到,真正的老年人代步车实际上是一种医疗器械,速度基本控制在每小时5~10公里,以速度低 、刹车灵、安全可靠 、方便为标准,而且不允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但车行老板李某向记者推荐的代步车明显已具备机动车的配置。

  富路车业一位已经辞职的销售顾问齐女士透露:德州富路车业有限公司现在只能靠电动观光车的资质生产低速电动车。富路的产品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相关要求,生产条件也通过了质检总局的审查,但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这种车只能在指定道路上行驶,也就是在厂(场)内,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否允许,目前各地政策都不一样。

  齐女士表示,厂(场)内车只适合在固定的小区域内行驶,在道路平坦、车辆和障碍物较少的环境下行驶。“观光车”的技术标准通常都达不到上机动车道行驶的要求,因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国家层面的法规和标准尚未出台,所以企业生产电动汽车的“准生证”并没有办法下来,因此任何一个销售顾问都不敢明确告诉顾客,企业生产的车辆是电动汽车,而是一口咬定“电动观光车”。

  早在2011年7月1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发布了国内第一个参考标准——《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同时将由电机驱动,车速在35~60千米每小时,最高车速不超过70千米每小时,续航里程不小于70~100公里,在二三级城市行驶的电动汽车定义为低速电动汽车。

  ■提醒

  没保险,安全隐患大
 

  采访中,经销商老张表示,他卖出去的所有电动观光车都没有上保险。按照以往的经验,电动观光车在机动车道上发生事故后,大都以私了的方式解决,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往往冲突不断。他曾多次作为中间人协调赔偿事宜。

  中国平安保险销售人员透露,电动观光车并非机动车,所以不能按照普通车险的业务流程来做保单,只能将电动车作为一般被保对象,并推荐一般的财产险,实际情况中针对电动车的财产险销售业绩几乎是零。

  山东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升成律师表示,不论是驾驶电动观光车的驾驶员,还是乘坐电动观光车的乘客,在发生事故后,由于没有投保,都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任何赔偿,所以建议市民最好不要乘坐。记者 曹凯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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