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答市民关心的房屋问题 ,7月份本报成立房管家专栏。专栏成立一个月以来,已经陆续答复近千条市民来电、QQ 热线咨询等众多房屋问题。同时购房 、交房、室内检测、房屋质量、房产政策等一直是市民关心的话题。交房时如何验收?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应对?为有效回答市民的问题,我们会定期邀请专家做客本报,和市民互动。
周先生:我想咨询一下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房管家:简单地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1.本地户口。2.家庭收放。3.住房面积。4.其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等多个步骤。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王先生:我们小区的
物业公司从来不公开账目,不与业委会签署服务协议,对业委会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该咋办?
房管家:根据2012年9月15日起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此外,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建议一是可以向所在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二是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经业主大会授权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马先生:在维修基金政策出台之前没有交维修基金的房子以后可否使用维修基金?
房管家: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以已经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为前提,未建立维修资金的房屋可以在补建后进行申请使用,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原有房屋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补建,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管理。
刘先生:我想咨询一下,楼盘价格随便定吗?
房管家:根据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本市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监管,刚性要求商品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法开盘后,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价格,并实时展示房屋销售动态信息,严格落实一房一价。记者 王清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