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标识9月1日前要贴完 青岛下月起控烟

2013-08-28 06:2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城市信报讯 8月27日,青岛市卫生局发布消息,《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27日在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8月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要求,为落实本市禁止吸烟场所统一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工作,特制订《青岛市禁止吸烟标识使用规范》。《规范》中规定,禁烟标识的标识颜色采用白底蓝色边框,禁止吸烟标识采用国际通用的红色与黑色展示,直径最小为150毫米;标识文字包含使用内容辨识字体的以下文字“《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禁止吸烟。投诉举报电话,监管部门。”标识中举报投诉电话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分别设立印制,例如监管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82669596。

  据了解,张贴要求:全面禁烟的所有场所需要在每个入口张贴规定的禁止吸烟标识,大小至少为720毫米×520毫米。场所内其他显要的位置也要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大小至少为210毫米×148毫米。

  张贴范围: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约定居住区的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各控烟单位要将禁烟标识张贴在禁烟场所的醒目处,并根据区域面积大小适当增减张贴或设置禁烟标识的数量,于9月1日前完成张贴,做到无盲区。各控烟监管部门负责对所监管的禁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的禁烟标识张贴或设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记者 尚青龙)

  ◎相关新闻

  公交司机车内吸烟罚款100~200元


  《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要求,温馨巴士制作了带有禁烟标识的禁止吸烟宣传牌,严禁乘客在公交车内及公交车场站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车,以及携带其他有害公共交通车辆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物品。

  9月1日起,温馨巴士安达分公司100余台公交车将执行“禁烟令”,并且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上车。

  温馨巴士安达支部书记张艳说,即日起如有乘客违反以上条款,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坐公交车辆。驾驶员在公交车内抽烟,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罚款100~200元。温馨巴士呼吁,为保证乘车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互相监督。

  记者 李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