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16时20分许,交警李沧大队民警刘书红正在四流中路太原路路口执勤,发现一辆车号为鲁B6M2××的白色厢式货车拒不服从交通指挥,强行闯入设有禁行标志的单行道路急速行驶,民警刘书红紧急呼叫下一路口民警对其拦截,司机唐某某见有民警拦截后调头返回,装作正常行驶至原四流中路太原路路口被民警拦停。
当时车内还乘坐着一男一女,司机唐某某急速跳下车跑到护栏内侧,匆忙吸烟以掩饰酒味,民警在检查车辆时闻到车内有浓重酒味,民警立即将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酒精测试,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询,唐某某驾驶的厢式货车,系青岛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所属。据唐某某称:中午与朋友在酒店一起吃饭时喝了一杯老白干白酒和两瓶啤酒,觉得下午4点多不会让交警查到。
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开据强制措施凭证,唐某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满12分的严厉处罚外,还需参加驾驶理论科目的考试,同时降低其驾驶证类别等级,由原先的A1A2类降低为B2类驾驶证。
记者 李玮 通讯员 方文 刘德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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