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食安办公布首批22家食品安全红名单和31家黑名单,上榜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将受到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的重点监控,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将名单加载至
青岛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查询支持,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而上榜红名单的企业,则会享受到众多绿色通道级的便捷服务。
31家企业上了黑名单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2月份《关于实施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出台以来,市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对各自领域内的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进行了初步上报,市食安办组织进行了筛选汇总,并于8月9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评审会进行了进一步审核确认,8月15日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并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根据市食安办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意见》,9月4日本市公布了第一批22家食品安全红名单和31家黑名单。其中红名单22家(生产加工领域11家,流通领域5家,餐饮具消毒领域1家,种植养殖领域4家,盐业1家),黑名单31家(生产加工领域3家,流通领域1家,养殖领域5家,食品犯罪22家),餐饮消费领域红黑名单将在第二批予以公布。
市食安办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实施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列入“红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经营准入、评先评优、信用评级、产销对接、税务服务、品牌培训、商标注册等方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的服务。
部分身份证号被公布
记者注意到,上榜“黑名单”的部分人员身份证号也被公布,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应当实施以下监管措施:由市食安办向市级工商、税务、金融、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增加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其税务管理;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将名单加载至青岛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查询支持,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用地;对违法失信行为,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据悉,市食安办还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
红黑名单管理期限一年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红名单”的评选结果一年有效。各级有关部门对列入食品安全“红名单”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其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抽检,根据检查和抽检结果,以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对列入食品安全“红名单”企业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企业失信行为,由提请将其列入“红名单”的单位撤销其称号。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也是一年。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之日起前20日内,由提请将其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组织检查,书面报市食安办。对已整改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由市食安办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市级监管与地方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并查证属实的一律列入黑名单。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