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6日消息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对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在法定节假日辛苦加班的劳动者们来说,怎么算加班工资自然成了最关心的话题。近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
加班费的算法。以月薪3000元为例,中秋和国庆共10天假期不休,可领加班费3309.89元。
中秋节三天加班费965元 9月19日-21日为中秋节假日,共3天。其中19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9月20日(星期五)、21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根据规定,9月19日为法定节假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300%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9月20日、9月21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的时间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的200%的加班工资。
因此,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为3000元为例,如果9月19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应不低于(3000÷21.75)x300%=413.79元;如果9月20日或9月21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3000÷21.75)x200%=275.86元。
因此,如果中秋节期间劳动者三天都加班,最低可拿到413.79+275.86+275.86=965.51元。
十一加班可领2344.38元加班费 而十一假期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加班可领3倍工资,所以以3000元为例,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为(3000÷21.75)×300%×3=1241.38元;如果10月4日、10月5日、10月6日、10月7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的加班工资为(3000÷21.75)x200%×4=1103.45元。
因此,十一期间劳动者7天都加班,可拿加班费为1241.38+1103.45=2344.38元。
加班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另外,该工作人员表示,在节假日过后,还有很多单位用“
红包”冲抵加班费,这是不合法的,因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文/
孙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