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7月1日到9月1日为河砂禁采期,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
采砂活动;采砂经营者应当按照河砂平均市场销售价格的25% 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9月23日,本市将《
青岛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年有俩月为禁采期
根据《意见稿》,河砂属于国家所有,其开发利用,必须在保证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坚持政府主导 、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利益共享的原则。
市和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河砂储量及分布情况,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依据河道防洪规划,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明确禁采区和禁采期,防止无序开采和掠夺性开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市和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制定年度开采计划。年度开采计划主要包括砂场数量、采砂量、采砂地点和范围等内容。在河砂可采区内,每年7月1日至9月1日为禁采期,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采砂活动。
没许可证不得擅自采砂
记者获悉,采砂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大沽河、小沽河的采砂经营权出让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开采计划统一组织,市大沽河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其它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由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开采计划组织实施。
采砂经营权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确定采砂经营者。其中,大沽河、小沽河的采砂经营权出让方案,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方式、地点、范围、开采量和时限、拍卖或者挂牌底价、拍卖起叫价或者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方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砂许可,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资格;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没有违法采砂记录。竞得人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经营手续后 ,方可进场采砂。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管理费为平均售价25%
采砂量达到许可采砂量时,采砂者应当停止采砂。采砂经营者终止采砂活动,应当清除在河道内临时修筑的运砂道路、设施,平复砂坑、堆体。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河道水情或汛情以及河道工程情况,可以临时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并向采砂经营者公告。采砂经营者采砂合同履行完毕后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采砂经营者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对验收情况建立信誉档案,并作为审查竞买人资格的重要依据。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年测定并公布全市河砂平均市场销售价格。采砂经营者应当按照河砂平均市场销售价格的25%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采砂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在采砂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23日到9月30日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和传真:85911499,电子信箱:fzbwax@yahoo.com.cn)和青岛市水利局水政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85916135,电子信箱:yft819@163.com)反馈。
记者 郝园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