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29日讯(记者 张永平 通讯员 刘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
汽车三包”)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消费者维权“有据可依”。不过,岚山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尽管“汽车三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消费者还需要注意要遵守一些
细则,不然“三包”就与您无缘了。
私自改动的车辆。如今,有许多车主希望为车辆进行个性化、甚至性能改装,但在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
不在指定维修站做保养。“汽车三包”还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如想被“三包”保护,就必须在汽车三包期限内去官方指定维修站进行定期保养,如果车辆说明书内再规定不允许车主自带保养材料,那么消费者别无选择,必须在4S店进行维护保养,而在养车成本方面势必会更高。
还需注意的是,如果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换车或退车”后,并不会拿到购车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因为“汽车三包”规定,除符合免费更换、退货条件外,如果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应当支付因使用汽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超出包修期和“三包”期限。“汽车三包”的第十七条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要对维权过程多留心,要按照三包的规定去做,保管好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对在“三包”有效期内进行维修的汽车要保管好维修记录,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提供有效证明。
同时,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应仔细了解厂家或经销商的各项售后服务承诺,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书面购车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所购车型、配置、颜色等要有明确表述;办理落户挂牌、车辆保险等手续要多方核实,对汽车销售商推荐的代理商及保险公司,只作参考,并非唯一选择,遇有纠纷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解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