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的老人们在助老大食堂用餐。 图由市北区民政局提供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60岁以上“三无”、低保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审批后,确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心理、精神慰藉服务上,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助餐服务上膳食应具备宜嚼、清淡等特点……记者10月14日获悉,本市公布《青岛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社区居家养老中涉及到的各种服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非政府服务对象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该《规范》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其中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家政、助餐、助医、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站),是负责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根据《规范》,所服务的对象有两种。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60岁以上“三无”、低保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情况下,可向其户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并经综合评估审批后,确认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而自费购买服务对象是指除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也可向社区提出服务申请,由服务机构指派助老服务员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应该尊重老人生活习惯 根据《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应尊重老年人生活习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应具有一定的老年人护理基本知识和沟通技巧;应具有专业特长,能用专业知识为老年人服务。对老人的生活护理方面,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应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等。
助餐服务方面,应尊重老年人民族、宗教习惯。应注意营养、卫生,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膳食应具备宜嚼、清淡等特点。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
不得擅自给老人服用药品 记者看到,《规范》在为老人提供的洗涤服务、代办服务、助行服务、康复辅助等服务方面都有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明确规定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在陪同就医方面,要协助相关第三方陪同老年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陪同时应及时向老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医情况。在老年人家庭成员或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正确服用药品、进行肢体活动等。
协助老年人服药应注意药品正确、计量准确、给药时间准确、给药途径准确、不应擅自给老年人服用任何药品。协助老年人进行肢体活动,应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力度适中,手法熟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