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探子被遗弃,不是家事是犯罪

2013-10-19 13: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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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斯涵涵

  “回去吧!孩子在这里(谋生)不容易。”说着,71岁的杨李氏涕泪交加,国庆节当天,她刚从河南赶到广州,就被儿子送到了救助站。儿子冷冷地留下一句:“他们会买票送你回去”,就转身走了,第一次出远门的杨李氏愣在原地,不知所措。最近两年,外地老人在广州遭子女遗弃的事不时发生,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每周至少接收2~3名类似遭遇的老人。

  看看这些不孝子,有的把千里迢迢赶来的老母弃于救助站,有的卖掉老人房产不知所终,有的虐待老人逼其离家,有的任老人瘫痪在床不闻不问……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将老人拒之门外,把老人当“包袱”一样抛向社会。虽然政府可以提供临时性救助,然而,自己含辛茹苦养育的儿女,如此“报答”自己,那份被遗弃的悲哀,会给老人留下永难拭去的泪痕。

  或许有的人会辩解,自己生活困难,顾不上老人,然而,尽一己之力为父母找一个安定之所,哪怕粗茶淡饭地生活,也可以让老人安度晚年。无论什么借口,都不是遗弃老人的理由,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何况人呢?相对于不孝子女的冷漠和自私 ,很多老人遭到子女遗弃,即便痛彻心扉、生活困难,但真正将儿女告上法庭的却几乎没有,迥异的亲情差别令人倍感心酸。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道德,父母抚养儿女、儿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义务。遗弃老人,情法不容。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属于遗弃罪。遗弃老人触犯刑法,最高可获刑5年。

  遗弃老人并不是单纯的家务事,还是一种犯罪行为。不仅令受害人生活无着、身心俱疲,还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既破坏了公序良俗,也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宁。因此,社会各界应当重视这个问题,一方面加大对老年人的全面关爱,并倡导孝道文化,培育彰显美德的公共空间;一方面要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监护责任,强化法律监督,严厉打击遗弃老人的不法行为,营造老有所养的良好社会环境。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2版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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