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不算犯罪"天理何在

2014-07-14 09:2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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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7月10日,一篇称厦大教师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的博文在网上疯转。厦大人文学院历史系考古专业博导吴春明被指长期猥亵诱奸多名女学生,甚至有女学生因此割腕。12日上午,厦门大学就厦大教授被指诱奸多名女生发表声明,表示已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称,引诱的一方并不构成犯罪

  关于高校中博导潜规则女博士的传言,网上坊间早已有之,网友痛斥此类色狼教授为“叫兽”。此次厦大博导被指长期威胁诱奸女学生,似乎有将传言和“叫兽”的浑名坐实的趋势。这是一起怎样让人大跌眼镜的事件!难道某些道貌岸然的学者,就是这样来“传道授业解惑”的吗?真是斯文扫地,师道不存,道德沦丧,三观尽毁。

  厦门大学反应还算迅速,但调查决不能浅尝辄止,一旦查实必须严惩,将其扫地出门。10日,博文网上流传,11日,历史系教授委员会先行表态,12日,校方宣布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尽管有自下而上倒逼的嫌疑,但对于这一丑闻,厦门大学的反应还是比较快的,对此应该予以肯定。只不过,校方的调查决不能到此为止,而应该尽最大努力查明真相,假如确有其事,就应该将涉事教授扫地出门,逐出厦大校园,让他多在学校一秒钟,都是对清净学府的玷污。也只有这样,才能还受害女生以公道,也给在读和将要报考的女生以安全感。当然,假如事件纯属虚构,也应该还当事教授以清白。

  刑事诉讼法专家所说的“诱奸不构成犯罪”,无论从情理还是逻辑上,都让人无法接受。先从情理上来看,在象牙塔中求学,本应是人人羡慕的最美好岁月,然而这时女孩却遭到玷辱。其精神遭到重创,还可能影响到一生的幸福。一个毁掉别人美好青春的衣冠禽兽,居然没构成犯罪,天理何在?从逻辑上来看,虽然受害女生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但她们真的愿意和平日里的师长发生关系吗?假如真是没有违背意愿,怎么会发生割腕自杀的事件?试想,教授和女生的关系绝非对等,在我国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中,导师往往掌握着学生毕业论文能否通过等大权,假如以手中权力相要挟,威福并用,女生就会感受到极大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即使没有使用暴力,又算不算强迫?当然,专家所讲或许符合目前的法条,但也要考虑,假如法律不能保护弱者不受侵犯,那公道何在?

  在调查的同时,还要警惕一些论调混淆视听。在药家鑫事件中,“激情杀人”一词之所以走红,就是因为人们担心一些论调可能干预调查,甚至审判。而此次“诱奸不构成犯罪”引发舆论热潮,恐怕也有类似因素。另外,7月13日,有消息称这时曝光吴春明,“应与他妻子任职正处级干部公示期有关”。我们不知道这种“阴谋论”是真是假,但一码归一码,无论是真是假,都不能干扰对涉事教授的调查。只要诱奸事件属实,就决不能轻饶。要知道,关于大学教授失德的传言已然太多,只要有点责任心和道德感的人,就都不能允许再继续藏污纳垢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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