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已自行处置千余禁养犬 收容870余流浪犬

2013-10-22 06: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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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 刘鹏)  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7月份全市启动规范养犬集中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容无主流浪犬870余只,查处违规养犬行为920余起。据了解,目前位于城阳区的流浪犬大型集中收容中心正在抓紧建设。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投入执行此次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容无主流浪犬870余只,查处违规养犬行为920余起,同时,有1120余只禁养犬已经被市民自行妥善处置,查处限期未按规定处置的10余起。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政府通告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岛城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7月起全市启动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包括在市南区 、市北区 、李沧区 、崂山区 、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开展,同时黄岛区及其他四市也要参照执行。

  据民警介绍,此前收容的流浪犬都被送到位于平度的临时收容场所,有专人进行管理,但此处临时收容场所地理位置偏远、条件有限,可容纳流浪犬的数量也较少,为了强化收容能力和后期管理,确定于城阳上马的流浪犬大型集中收容中心目前在抓紧建设当中,新收容场所占地约30亩,建成后可容纳犬只约500只,并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和动物福利标准来建设。

  据了解,在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各区政府组织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根据规定,养犬人禁止饲养不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只佩戴免疫标志,对犬只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携犬出户时,犬主牵领犬只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只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在养犬过程中,应当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犬只恐吓他人时,犬主人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管束,此外,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携犬只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为了强化犬只管理,岛城犬只将采取户籍化管理的模式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公安机关除了继续进行调查摸底、加快犬只信息采集外,还将研究出台城区实行犬只户籍管理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犬只的免疫登记、植入电子芯片等工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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