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14日讯(记者 朱薪雨 郝园园) 14日记者获悉,
青岛市
林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意见》要求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严肃工作纪律。
在严明工作纪律中规定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工作时间在电脑上从事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看电影 、听音乐、炒股票等行为;不准工作时间下棋、打牌、扎堆聊天、逛街购物;不准在办公楼内吸烟、嬉闹、吵架、大声喧哗;不准在单位内闹不团结,无中生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不准刁难服务对象,工作态度粗暴,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
此外,不准奢侈浪费,工作餐一律不上高档烟酒,除重大庆典、重要公务接待活动外,工作日一律不得午间饮酒,下班后一律关闭电脑、电源;不准在下基层时接受基层馈赠的土特产等礼品;不准“吃空饷”,即不准出现只见编制不见人,长期领工资不上班的现象,不准出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现象,不准出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离岗经商办企业,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现象,以及财政供养人员亡故,继续领取工资等现象。
市林业局规定,凡在明察暗访或纪律抽查中,发现有违反上述纪律的,发现一次通报一次,责令当事人和所在处(室、局、办)站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3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调整岗位或免职等处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分;同时,还要追究其所在处(室、局、办)站负责人责任,给予调整岗位或免职处理,取消其所在处(室、局、办)站的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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