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起毒品大案宣判 72毒犯受审4人获死刑

2013-11-30 06: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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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涉案人员出庭接受一审宣判。 市中院供图



  半岛都市报11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牛传勇 时满鑫) 29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一审集中宣判了9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72名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其中,4名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死刑,9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8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1977年出生的王清龙是山东诸城人,去年4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年7月28日刑满释放。出狱来到青岛后,王清龙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并开始贩卖毒品的生意。

  去年10月10日22时许,王清龙至市北区郭某的暂住处楼下,欲将购回的部分冰毒卖给郭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王清龙身上及暂住处缴获冰毒497.3克、麻古0.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k粉48.4克,检出氯胺酮成分。根据王清龙供述,公安人员次日顺藤摸瓜将远在成都的徐强抓获归案,在徐强处缴获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17.4克,检出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0.9克。

  出生于1989年的徐强是四川成都人,此前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2年5月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6月27日刑满释放。据王清龙供述,其多次伙同陈常友从徐强处以每克230元的价格“批发”冰毒,贩到青岛后再以每克350元的价格倒卖给吸毒人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465.3克,毒品氯胺酮49.3克;王清龙、陈常友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447.9克,毒品氯胺酮48.4克。11月29日,市中院对这起涉毒案件进行宣判。经法院审理认为,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被告人王清龙、陈常友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分别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王清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常友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包括徐某涉毒案在内当天共宣判9起重大涉毒犯罪案件,72名被告人中,有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51人被判处两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特点

  毒品有三大来源地,作案呈“家族化”趋势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世明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本市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年攀升。以市北法院为例,2010年该院共受理容留吸毒案件8件14人,2011年受理28件36人,2012年受理40件56人,今年上半年受理29件43人。“从近几年变化看,无论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都有大幅度增加。”市北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三年来男性涉案人员均超过了总人数的80%。同时,女性犯罪逐年增多,2010年仅有2人,2011年增长到8人,2012年为12人,2013年上半年为11人。

  此外,在涉案毒品类型方面,目前仍然以冰毒为主,海洛因较少,同时有新类型毒品出现的苗头;毒品来源地主要集中在四川成都、广东及东北地区;涉案人员多,成份复杂也是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之一 。据了解,本次集中宣判的9起案件中的72名被告人中,以文化程度不高、无固定收入来源、有犯罪前科者居多,同时毒品犯罪人员还有“家族化”趋势。

  坚持严打

  携枪运3000克冰毒,虽未“入市”依法判死


  针对毒品案件的多发,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坚持“严打”方针,严惩重大犯罪,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那些毒品数量大、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分子,量刑时从严从重。”刘世明说,本次宣判的陈国运输毒品案件中,陈国携带枪支驾车将3000克冰毒由湖北运往青岛,次日在酒店还没有来得及交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市中院认为,尽管陈国运输的毒品未流入社会,但其携带枪支运输大量毒品,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对其判处死刑。

  此外,对于那些涉案毒品数量不大,但属于职业犯、惯犯、再犯的,依法从严,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高清宝虽然贩卖冰毒数量仅有1.3克,但由于其系多次贩卖毒品 ,最终市中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但是,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鼓励被告人悔改、自新。本次宣判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9名被告人,多系从犯或具有自首、立功、重大立功情节。如被告人郝建勇贩卖、运输冰毒1500克,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小,且贩卖、运输的大部分毒品被查获,对其判处死刑,可不须立即执行。被告人任淑艳帮助他人贩卖冰毒25.8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牛传勇  时满鑫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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