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2日讯(记者 朱薪雨) 12月12日,青岛市发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岛城将对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
诚信方面实施等级
评价制度,共分为A(诚信)、B(基本诚信)、C(不诚信)3个等级。出现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费的行为,都将被直接列为C级不诚信单位,在参加评优、评先等评比表彰活动审核时不予通过。
根据规定,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分为6大方面,即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执行劳动保护及工作时间规定情况,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执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遵守服务规定的情况。
其中包括,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无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费等20多条标准。
等级评价实行百分制,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诚信);评分在60分~89分的,为B级(基本诚信);评分在59分以下的,为C级(不诚信)。市人社部门还将每2年从A级诚信用人单位中评选1次示范诚信用人单位,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将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规定,依法成立2年以内的各类企业,租赁场地或设备经营的各类企业,暂不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记者了解到,具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不诚信):当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拒不参加、未按时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书面审查时存在瞒报、伪造、篡改书面材料的行为;评定周期内被人社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整体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多次被集体投诉、举报或发生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严重违反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务派遣、社会保险服务规定;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不接受询问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 ,或打击报复监察员、证人、举报人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规章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据了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对C级非诚信单位,要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进行行政处罚;年度内进行4次以上的日常巡视检查;列为各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定期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守法意识;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进行劳动保障审核时不予通过。
此外,每两年评1次的示范用人单位还将享受优惠政策,如优先推荐参加青岛市及省级、国家级诚信用人单位评选等。
链接 重大劳保违法,至少晒1个月 用人单位出现下列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予以公布,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群体性事件,情节严重的,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情节恶劣的等;非法使用童工的;以暴力威胁或采取侮辱、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情节严重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决定的;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据了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内容,应报人社部门批准后 ,在人社部门信息网或其他新闻媒体上随时予以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公布期满仍未纠正的违法行为可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其纠正为止。
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信息将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收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诚信状况的反映和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的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处室(单位)对用人单位诚信状况的反映及评价;其他提供用人单位诚信信息的渠道。规定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将书面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等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人社部门有关处室(单位)发现的诚信信息,应及时转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记者 朱薪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