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不用带房产证 落集体户无需单位证明

2013-12-17 06: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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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16日讯(记者 刘鹏) 16日上午,市民刘先生来到八大峡派出所为孩子办理新生儿落户时,不再需要出示房产证,让他感觉非常方便。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了解到,每年警方受理约 6万起新生儿落户,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因集体户单位、房屋产权人因故不同意,致使新生儿无法落户,此次推出的新措施就是要解决这一实际问题。

  孩子要落户,并不是每个父母都是自己说了算的,有时候还要看别人的“脸色”。市公安局户政处副处长张颖介绍,从16日起,按照公安部“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新生儿落户不再要求提供集体户、村(居)委会、房主、户主同意证明。

  张颖介绍,新生儿落户主要涉及到两大方面,一是新生儿落入家庭户,以往需要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提供的同意落户证明,现在这一项已不需要;二是新生儿随父母落入集体户,以往需要村委会、集体户单位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现在这一项也取消了。

  也就是说,现在父母要给新生儿落户,只需要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等基础材料及其复印件,落入家庭户的还需要携带户口簿等材料,不再需要携带房产证和户主、房主同意的证明,落入集体户的需要携带户籍卡、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等材料,不再需要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父母自行决定新生儿落户是随父或随母。

  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科长刘新彦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反映新生儿无法落户的问题,涉及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存在家庭纠纷,户主不同意新生儿落入家庭户中,第二种情况是集体户单位或村委会因故不同意接收新生儿落户,第三种情况是房主因纠纷不同意落户。新生婴儿不申报登记户口,就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的社会保障。

  “这一措施一方面是简化落户的材料和手续,另一方面也是解决因接收方不同意而造成的新生儿无法落户的问题。”刘新彦表示。

  涉及户政的新措施另一个亮点就是公民首次变更名字的审批权限下放。张颖介绍,在实际生活中,部分群众因个人原因,有变更名字的需求,以往16岁以上公民变更名字审批权限在各分、市局,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此次公民首次变更名字的审批权限下放,实际上也是扩大了首次变更名字的范围,将16岁以上的公民首次变更名字的权限下放至派出所,按照省公安厅规定,公民申请名字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对首次申请变更名字的,由派出所审批,缩短了审批时限,方便群众生活。

  张颖介绍,通常情况下,居民首次变更名字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名字违反道德、风俗的,二是名字会产生歧义的,三是名字中有生僻字的,第四则是其他申请的适当理由。在审批权下放至派出所后,办理时间由此前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解读

  身份证跨区域补换证


  随着岛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身份证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快速便捷办证、及时安全领证、为群众最大限度提供便利成为了比较迫切的社会需求。2013年7月以来,居民身份证开始采集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的变化,也给居民身份证办理带来新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内部对照检查、征求基层意见、分析群众投诉咨询,对简化办事流程 、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进行调研论证,并据此出台本市户籍人员可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业务,同时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本市内邮寄业务。

  下放落户审批权限

  自2002年起,岛城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对加速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动城镇经济特别是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岛城城市化进程。以往省外迁入人员的审批权限在市局,审批环节多,时限长,影响到审批速度,针对这一问题,公安机关下放审批权限,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和黄岛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镇省外人员迁入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分 、市局,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城区10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5个工作日。

  记者 刘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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