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24日消息 2013年1月份,市民马先生购置了一套位于高新区
东风馨苑二期小区的新房,合同原本约定2013年9月30日交房,没成想交房时间一拖再拖,一直到12月21号,马先生才再一次收到
开发商青岛高实置业有限公司的入住通知书。然而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未提供房屋实测面积表,且提供的所有交房证明均为复印件,不是原件。种种不合规定的交房手续,让业主难以安心收房。
业主:材料不全就让收房 马先生告诉记者,房子是今年1月份购买的,当时缴纳了首付40余万元,购房合同上注明交房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9月29日,马先生收到了开发商青岛高实置业有限公司寄发的交房通知书。“9月30号我来到东风馨苑售楼处办理交接手续,没想到当时还有大型机械在现场施工,根本不具备交付条件。”因为工程一直未能完工,新房没能如期交付,而这一拖就是将近3个月。12月21日,马先生再一次收到了开发商寄发的交房通知书,通知马先生2013年12月29日下午13点至17点收房。
12月22日,已经苦等了将近3个月的马先生和家人一起来到东风馨苑售楼中心交房大厅,希望提前了解一下交房相关程序。“保安拦着不让我们进,说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交房日期前去办理交房手续,否则一律不接待。”马先生从一位刚刚办理完交付手续的业主口中得知,开发商要求业主先签收房屋才能拿钥匙去验房,不仅如此,开发商提供的所有交房证明均为复印件,不是原件,且复印件中也没有提供房屋实测面积,马先生认为此举不符合正常程序,无法放心收房。
开发商:承认验收证明均为扫描件而非原件 12月2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青岛高实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赵经理。赵经理承认前期开发商提供给业主验房的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单体项目验收合格证均为扫描件,不是原件,且扫描件中并没有房屋实测面积明细。
而对于业主关心的违约金的支付问题,赵经理表示,根据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时间,将从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起至房屋交接书上约定的时间为止。2014年1月10日起会陆续为业主结算。
律师:开发商交房手续不合规定 对于该小区交接过程中业主提出的问题,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表示,开发商交房时应该将“两书一证”原件交予业主查验,即便是复印件也应该加盖公章,以示与原件一致。而作为“一证”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应该配备房屋实测面积明细,方便业主根据房屋实际面积对购房款进行多退少补。同时,违约金的支付时间自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起,至满足交房条件、房屋质量不影响业主居住的实际交房日期为止。
文/王震远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