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7日讯(记者 单俊楠) 17日,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办法针对的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自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15日。
《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五千
人口的区域应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建一所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幼儿园建设用地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由教育、物价、财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确定不同区域配套幼儿园建设投资造价,作为土地招拍挂要约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办法》施行前,幼儿园建设用地已经划拨给开发建设单位的现存项目,由城乡建设部门与取得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代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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