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经过烟花销售摊点
1月19日,记者了解到,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即将全面展开,市安监部门正式公布了“七大执法重点”,一些经营用户若出现违规违法问题,罚款最高可至10万元。下班后、节假日、腊月廿二、廿三、廿九、三十、正月十四、十五共六天(销售旺季)将成为突击检查的重要时间点。
记者了解到,往年烟花爆竹的销售是从腊月十五到正月十五,今年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也已经按照计划逐步展开。1月19日,记者在黑龙江路、南京路、绍兴路多个路段看到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少已经布置完成,有些正在布置。
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的“七大执法重点”有哪些?首先,要查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横幅情况,如没有,则属于非法经营。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实际地址与许可证地址是否符合,同时看照片,如不符合可依据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摊点要有安监局印发的201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第几号摊位的横幅。
除此之外,执法人员还要查看周边环境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及产品储存情况、对B级产品的处理情况、消防器材、电器设备、警示标志等配备情况,按照要求,零售摊点与摊点间的距离为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0米。如不符合可依据《办法》第23条,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另外,如发现封箱签及防伪标识为2013年的B级产品一律暂扣。对违反以上规定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批发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文/图 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