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罚金"一季一结算 不会老给烟威发钱(图)

2014-01-24 14:21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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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内多个城市持续出现的灰霾是各市环境治理的重点之一。 本报记者 左庆 摄



  本报济南1月23日讯(记者 廖雯颖) 23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环保工作情况及2014年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针对大气污染“谁恶化谁付费,谁改善谁补偿”的地区间生态补偿制度已进入财政厅编制补偿方案阶段,近期有望付诸实施。

  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曾提到,我省将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由省市两级财政拨款,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城市进行补偿,恶化的城市则需向省里交纳生态补偿金。

  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透露,这一生态补偿制度正在积极制定中,目前财政厅会同环保厅正在编制具体的补偿方案。待财政厅编制工作完毕,“省政府讨论通过后,很快就可以实施了。”

  谢锋表示,城市大气质量之间是彼此影响的,“具体说谁污染谁,由气象因素决定,具体过程很难搞清楚。但有一点很明确,哪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合格,肯定会对别的城市造成污染。谁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别人,就应该拿出钱来赔偿损失;相反的,谁出了力,空气质量搞得好,为别的城市输送了清新的空气,理应得到经济补偿。”

  鉴于城市之间无法相互给钱,我省开创这种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省市两级财政拨款方式,谁空气质量恶化了就向省里交钱,谁改善了省里就给谁发钱,一季度一结算,赏罚分明。谢锋强调,沿海城市和内陆城市本身空气质量存在差异,补偿的依据并非空气质量本身,而是恶化或改善的幅度,“不会出现老给威海、烟台发钱的情况。”

  针对大气质量反弹区域,省环保厅还将暂停审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为实现到2020年全省大气质量比十年前改善50%左右的目标,山东去年年底将“大气质量逐年改善”列为区域发展约束性的要求。建立区域间的横向补偿机制,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在城市间树立标杆,鼓励各市加速改善大气质量。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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