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车改革:已有“路线图” 只待“时间表”

2014-02-18 09:37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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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改革:已有路线图只待时间表

  ——我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解读之五

  【办法摘登】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经鉴定达不到节能减排环保标准要求的,进行报废处置;其他车辆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车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但在中央车改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仍然执行2012年出台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正省级领导干部可以配备排气量2.5升(含)、价格38万元(含)以内的轿车,副省级领导干部可以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价格28万元(含)以内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价格18万元(含)以内的轿车。

  在这个《办法》出台之前,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轿车配备标准是,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除了调低配备标准之外,《办法》还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要从严控制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和旅行车(15座以下);一般不配备大、中型客车(16座以上),工作需要时,可租赁使用;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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