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7日消息 “禁止自带酒水、婚宴包桌不提供发票、包间最低消费X元……”今天下午,市南区消保委、市南区工商局召开市南
餐饮企业“拒绝餐饮
霸王条款,营造公平消费环境”倡议大会,30家不设“霸王条款”的优秀餐饮企业参会并发出拒绝霸王条款的倡议。
会上,指出当前餐饮行业存在的10个方面的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1元,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元;消费者减少订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经营方,否则经营方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自带酒水和食品,否则顾客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如出现菜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只做菜品调换,不得退费;婚宴包桌不提供发票;经营者解除合同的,返还乙方所交定金;30日前可取消预定,否则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市南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刘志勇对这10条格式条款依法进行逐一点评,其中,就禁止自“禁止自带酒水。”一条,刘志勇分析称,餐饮行业是充分自由竞争的行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餐饮行业中就不存在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设定不公平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特别是当某一行为成为行业内主要企业共同执行的潜规则甚至明规则时,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就容易受到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不仅有权选择在哪一家餐厅就餐,在同一家餐厅也有权选择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内容。以禁令形式拒绝与消费者就酒水问题协商,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与会的30家优秀企业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拒绝餐饮霸王条款,共创公平消法环境”的倡议,倡议全体餐饮企业依法经营,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设置“谢绝自带酒水”规定或店堂告示,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不收取“开瓶费”及相关服务费用。
对于此次倡议的目的,市南区消保委秘书长李广川说道,拒绝霸王条款,需要标本兼治,而倡议就是治标,通过此次会议,主要是让大家有明确的认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他表示,相信通过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很快就会把霸王条款给融化掉。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