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披露 可依法向经营者追责

2014-03-27 14: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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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办理购房、上网 、存款、保险、开通移动电话等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而这些个人信息也往往作为客户资料由商家留存。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其中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开始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非法滥用,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对此,莱西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要当心个人信息被利用。

  “南方老同学”张口就借钱

  近日,市民程先生打来热线反映,最近总是能够接到一些外地号码打来的电话,对他的个人信息都知道得一清二楚。“前几天接了个电话,一个带着南方口音的男的张嘴就说‘老程,你好啊!我是你老同学啊,怎么连我的声音都听不出来了?’,我寻思了半天就没有那个地方的同学,当时就随便编了个名字问是不是他,结果他竟然很兴奋地说‘你终于想起来了,就是我’,我一听这话就知道肯定是遇到骗子了。”市民程先生告诉记者 ,他跟这个“南方老同学”聊了起来,还没说上几句话,对方就开口借钱。

  程先生表示,虽然他没有“上当受骗”,但他感到非常郁闷:是谁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

  当心个人信息被利用

  “请问您是王女士吗?我们公司将免费送您一份保险……”“梁先生,我们最近有个非常适合您的新居,您有没有意向看一下?”类似推销电话、垃圾短信等几乎每个人都遇到过,不少市民都表示,每天接到这样两三条活动通知很正常,比如,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刚生完孩子就接到了孕婴产品销售商的问候电话;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而这一切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疑点。

  对此,莱西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消费者在办理购房、上网、存款、保险、开通移动电话等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个人信息,都被作为客户资料由商家留存,其中涉及到电话号码、住址、照片、影像、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属于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也开始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非法滥用。而新《消法》就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针对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骚扰信息泛滥的情况,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

  信息泄露可向经营者追责

  同时,莱西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日常社会活动中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网络是最容易泄露信息的工具,大家要慎用网络填写个人信息。

  “虽然消费者不能完全防备个人信息被盗,但也有一些方法可以降低被盗风险。保护个人信息除非是你主动联系的人,否则不要在电话中透露私人信息,不要和别人共用私人信息、不要在日常生活与他谈及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事,还要防范别人的诱惑和套取你的个人信息,更要记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据莱西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因此,消费者一旦个人信息遭到披露,可依法向经营者追究责任。

  企业也应保密消费者信息

  此外,莱西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在日常工作中企业也应加强管理,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盗用。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记者 孙澳丽 通讯员 张培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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