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治理有偿补课 学生有需求教师应义务辅导

2014-04-04 13:59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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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青岛市教育局正式发布《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若干规定》,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严重的或将被开除。不过对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教师应为其义务辅导,学校适当给予加班补助。

  教师有偿补课,资格一票否决

  《规定》提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职等机构的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以及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还将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监管不严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市教育局还将出台办法,对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将在教师资格注册时一票否决。

  老师义务辅导,学校发加班补助

  此前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家长提出因为每个孩子学习能力不同,有的有补课需求。为此,《规定》提出,鼓励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可适当给予加班补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骨干教师组成义务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提供义务辅导。

  另外,鼓励学校之间优秀教师进行辅导交流,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名师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

  鼓励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各自特色,加强自身师资队伍建设,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在学校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查阅等功能,方便群众网上查阅师资状况和社会监督。

  第三方机构监测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要求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5912915,市教育局投诉电话:85912940。

  设立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对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实行有偿补课定期问卷,每学期在全体学生中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结果纳入年度对教师的师德考核。

  同时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监测、公告。

  本报记者 李珍梅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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