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4日讯(记者 黄英帅) 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作为全省
停热最晚的城市,岛城历时141天的2013~2014年采暖季将于4月5日24时结束。
青岛市是全省停热最晚的城市之一。市供热办提醒,停热后要注意保暖,并要留意暖气设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根据《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 、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确定采暖期),持续141天。今年的停热时间与往年一样,同样安排在4月5日24时。根据往年经验,乍一停热后会有部分人出现感冒发烧的现象,因此,尤其是老人、孩子要注意保暖防范。
市供热办特别提醒,供热结束后,因热胀冷缩可能导致室内供热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请用户注意观察,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或与换热站联系。部分供热单位将对居民用户室内设施采取满水保养的方式,请用户不要私自放水。
供热停止后,本采暖季室温不达标的市民即日起可联系所属的供热企业办理
退费手续,办理时间截至6月30日。根据规定,退费标准有三档: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供热费的20% ;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 ;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费。
供热单位将根据不达标的面积、天数来办理相应退款。居民要退费,须持测温记录以及供热证,到所在小区的供换热站办理。供热单位应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将在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办理。用户需要变更用热人、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规定,请用户不要私自改造、移动供热设施 ,如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居民用户想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应在4月15日至 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市供热办同时提醒,如果市民家中在这一季的供热中出现问题,仍可根据各热力公司发放的便民卡、供热合同、供热收费发票的公章等信息,拨打各热力公司服务电话,如有不明可拨打12319热线进行咨询。
各供热企业服务电话:青岛热电集团:86661116;开源集团:96598;泰能集团热电公司:86688555;华电青岛热力公司:96559;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热力厂:85821724;青岛金湖热力公司:85810404;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供热分公司:82979666;青岛岳海热力有限公司:83623038、83648208(岳海站)、82729392、82712162(三江站);青岛碱业股份热电分公司:88082457;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83778177;青岛高科热力有限公司:88903112。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