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起大病保险按额度补偿

2014-04-18 05:51   来源: 经济导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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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经济导报记者从17日举行的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根据规定,凡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和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今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今年是20类重大疾病医保和大病保险"双轨并行"的过渡年,居民患血友病、儿童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等20类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部分给予17%补偿;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按医疗费用额度给予补偿。但按病种补偿和按额度补偿合计,每人每年最高补偿不超过20万元。

    山东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举例说,假设一农村居民患大病,共花医疗费30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27万元,基本医保报销10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共17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部分,扣除1万元起付标准后按50%报销4.5万元,剩下的7万元按60%报销4.2万元,这样大病保险合计报销8.7万元。如果加上基本医保报销的10万元,总共报销18.7万元,个人实际负担为11.3万元。

    韩金峰说,今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5元,其中32元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3元由统筹地区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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