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2011年客车事故致42死两责任人被判无期

2014-04-20 07: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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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郑州4月19日电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1年发生的造成42人死亡的特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决定维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相关责任人杨立论、杨立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另外5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

  2011年7月22日凌晨,一辆从山东威海驶往湖南长沙的大客车在京珠高速信阳明港附近发生燃烧 ,共造成 42人死亡 ,5人受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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